近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公布公路交通标志标线优化提升专项工作实施情况的通知,具体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公路交通标志标线优化提升专项工作的通知》(交公路明电〔2021〕127号),2021年6月至11月,我部组织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开展公路交通标志标线排查评估和优化提升工作,目前阶段性实施工作基本完成。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现将有关情况公布如下。

一、总体实施情况

本次专项工作坚持“短期解决突出问题、长期健全完善机制”的工作思路,重点聚焦高速公路枢纽互通立交及出入口、新旧公路并行交汇、多运输方式衔接等交通组织复杂路段,采取优化调整措施,提升交通标志标线与关联路网协调适应水平。各省份按照部统一部署,全面推进各项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分解落实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多个省份成立了以分管厅领导任组长的专项工作小组,明确分工、压实责任,并建立了信息报送制度,及时通报进展情况。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将专项工作纳入党史学习教育民生实事进行再部署,立足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切实将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二是加强部门联动。公路交通标志标线涉及多部门,各地加强部门联动,推动专项工作顺利开展。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函请省公安厅交管局提供全省高速公路测速装置详细清单,对286处已废弃的测速设备配套标志进行了清理,并拆除提示语标志105处。山东省交通运输厅针对省公安交管部门提出的137处优化提升建议和全省违法抓拍数量前20名的高速公路点位,组织公路运营管理单位开展了针对性排查。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部门联合属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共拆除清理非公路标志353块。

三是紧密联系群众。各地坚持“问需于民、问效于民”的工作原则,积极引入社会监督机制,畅通公众建议渠道,充分了解群众意见和建议,推动专项工作更接地气、更贴民意、更有温度。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在收费站入口、服务区内开展问卷调查,广泛听取司乘人员对公路交通标志标线的意见。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征集全省高速公路交通标志改进意见的公告》,并通过门户网站和中国吉林网、吉林日报、今日头条等微信公众号公开征集社会意见。

四是健全长效机制。部在各地工作基础上,推进《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公路交通标线通用技术规范》等标准规范制修订。同时,会同公安部拟结合公路安全设施和交通管理精细化提升行动,健全完善公路交通标志标线动态评估优化长效机制。安徽、广西、重庆、新疆等省(区、市)交通运输厅(局)组织编制了本地区技术指南。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完善公路交通标志标线设计审查制度,将施工质量考核纳入信用评价。贵州省交通运输厅要求各级公路管养单位从2022年起,按规范要求开展公路交通标志标线性能定期检测。广东省交通运输厅组织修订公路交通标志标线管理制度,使标志标线优化提升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经统计,本次专项工作通过增设、更换、调整及拆除等方式,共优化提升交通标志12.8万块、交通标线1309万平方米。其中,高速公路交通标志5.95万块、交通标线775万平方米;普通公路交通标志6.85万块、交通标线534万平方米。总体上看,本次专项工作有效提升了公路交通标志标线设置水平,进一步增强了公路行业服务意识,取得了较好工作成效。根据部现场调研以及各地工作总结情况,部决定对山西、吉林、江西、山东、湖南、广西、重庆、贵州等省(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予以表扬。

二、调研检查有关情况

专项工作期间,部组织技术支持单位先后对浙江、广东等地开展现场调研检查,并提出了整改意见。从调研检查情况看,部分路段交通标志标线设置存在一些共性问题。一是强制性标准规范执行不严,标志标线不统一、不规范等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二是交通标志标线设计精细化水平不高,动态评估及优化提升工作机制还不健全。三是新技术、新产品使用效果跟踪观测不够。

为切实推动问题整改,充分发挥警示作用,现公布4起违规设置公路交通标志标线案例(见附件)。各地要举一反三,引以为戒,科学精准提升公路交通标志标线设置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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